【导语】:高考成绩或排名满足一定要求、被录取后按时报到的考生具备新生入学奖学金的申请资格,详见正文。
为支持和鼓励更多优秀的理工类学生报考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结合办学实际,特设立新生入学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
(一)评定资格和标准
1.高考成绩或排名满足以下具体要求、被录取后按时报到的考生具备新生入学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2.一等奖、二等奖:高考总分(含加分)在生源省(市、区)物理类或理科类的排名满足以下附表排名要求。
3.三等奖:高考英语和数学两科分数之和达210分及以上,且高考总分达该省(市、区)理科类或物理类一本线或特控线及以上。
*:因上海市、浙江省考试院发布的“一分一段表”不区分学生的选考科目,故两地高考排名要求为考生在普通类考生中的排名。
*注:学生高考总分对应名次以当地考试院发布的“一分一段表”中该分数的最高位次为准。
(二)额度和续得要求
本项奖学金的奖励分为学费减免额度和续得奖励两个部分。各等级两个部分的金额划分如下所示(单位:人民币):
1.学费减免额度:获奖学生入学后首年即可获得学费减免额度,该额度仅用于当年及后续年份的学费抵扣。额度用完后若与应交学费有差距者,则需由学生补足差额。若学生因转学、退学而提前结束在校修读,其学费减免额度自然作废,不折现返还。
2. 续得奖励:入学后,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在后续年份(大二至大四的秋季学期)中获续得奖励:
(1)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并且未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 学业表现良好,在参评学年须按照本专业学业要求完成相应学年课程的学习,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参评学年GPA(Grade PointAverage,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80分及以上。
说明:若当年不能达到上述续得奖励要求,则取消当年续得奖励;若学生连续两年未达到上述要求,则取消其续得奖励资格。学生所获得的学费减免额度仍保留并可用于逐年抵扣学费。
本项奖学金授予期限不多于四年,学生在校修业时间超过四年的部分不获本项奖学金续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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