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汕头公租房申请人违约情形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汕头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公租房,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含本数)以上未在公租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含本数)或者累计6个月(含本数)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买卖、转借、转租公租房的;
(四)利用公租房进行经营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
(五)擅自装修或着改变公租房原有结构,造成房屋和配套设施严重毁损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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