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果你在汕头交的社保,却在异地指定的联网定点医院如何进行住院确认登记、结算办理呢?需要带哪些证件,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本地宝小编为您提供具体信息。
事项名称 | 医保参保人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确认登记、结算 |
设定依据 | 《关于实行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分级管理通知》汕社保[2014]10号 |
申请条件 |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及城乡居民参保人 |
申报须提供材料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办理地点 | 各社保经办机构医疗待遇核发科(股) |
办理时间 | 入院5个工作日内 |
联系电话 | 88521730 88522057 |
办理流程 | 一、参保人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急诊等原因需到我市已联网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持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社保局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二、确认登记手续有效期为申请受理之日起6个月,期间参保人参保身份、缴费情况、所选医院等如发生变动,需重新确认; 三、参保人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或第二代身份证到我市已联网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由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记账;属个人自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结算。 |
正文 | 参保人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急诊等原因需到我市已联网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持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社保局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其中属市局参保的城镇职工到市社保局办理,属区(县)分局参保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到所属社保分局办理。确认登记手续有效期为申请受理之日起6个月,期间参保人参保身份、缴费情况、所选医院等如发生变动,需重新确认。 参保人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或第二代身份证到我市已联网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由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记账;属个人自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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