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1月24日,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汕头市民政局联合推出“粤省事”高龄津贴申请功能上线办理系统,市民可通过手机上线自行进行申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提升惠老、便民服务水平。
【发放条件】
具有汕头市户籍、年龄80周岁以上(包括80周岁)的高龄老人。
【申请时间】
首次申请:每年7月1日0时至11月30日24时(这个时间为首次申领时间,如果不是首次申领的每年暗示继发认定即可)
继发认定:每年8月和9月
【发放标准】
全市80周岁(含)以上不满90周岁户籍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360元;
全市90周岁(含)以上不满100周岁户籍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600元;
全市100周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长寿保健金不少于300元。
【发放时间】
高龄津贴每年发放一次,发放到高龄老人银行帐户的时间定在每年10月。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与身份证不一致的,以户口簿为准);
2.《汕头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新增老人审批表》一式三份;
3.以申请人为开户人的指定金融机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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