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度稳岗返还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等单位自行申请请先行查询“免申即享”公示名单,如已在名单之列的,无需重复申请。
失业稳岗返还申请截止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
➤稳岗返还申领条件:
参保企业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生产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 严重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可按照以上条件申领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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