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疫情缓缴的企业应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向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具体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可详见正文。
一、申请主体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娱乐、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申请疫情缓缴。
二、申请须知
申请疫情缓缴的企业应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向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可缓缴的时期是2022年6月至12月,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并承诺于2023年6月30日前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
三、申请材料
1、《汕头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点击下载);
2、企业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申请缓缴的时间,承诺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补缴);
3、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意见(职工同意企业申请缓缴以及缓缴的时间);
5、其他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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