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汕头市目前社保补贴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个人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各项社保补贴申请指南详见下文。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医疗保险费(对具体补贴时段为2023年8月及以后月份的补贴申请,要求同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费;对具体补贴时段为2023年7月及以前月份的补贴申请,按原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执行)。
【注:1、就业困难人员按粤人社规〔2023〕11号文规定的对象范围确定,包括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灵活就业前需先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完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已实现就业创业人员不得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扶持政策。
4、毕业2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2年的特定时间段。
5、根据粤人社规〔2020〕30号文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1)个体经营者;(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3)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6、职工医疗保险费不要求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细项全部交,只要有职工医保缴费即可。
7、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补贴标准
每月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保费之和的50%给予补贴。(三)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符合条件人员补贴时间段为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延后缴费人员不再进行补贴。
【注:1、法定退休年龄: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
2、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如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3、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如享受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四)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申请人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表单1);
2、《汕头市灵活就业承诺书》(表单2);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4、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的,经批准可提供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注:1、以上申报材料属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申请者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2、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汕头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汕头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保局、各区县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3、从便民角度出发,本省就业困难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申请者应知晓自身身份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方可申报。
4、补贴对象为自然人的,补贴或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发放至其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经批准可发放至其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5、社会保险补贴实行“一次审批、全期畅领”,初次申请时审核相关材料,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内,如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不再要求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即后续申请时只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表。】
社保部门核验信息
1、社保缴费记录。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并注意以下情况非属单位就业:①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5号)规定“新业态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其所在平台企业可参照本办法自愿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参保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出台实施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政策的,从其规定。”②根据国家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规定,参加按单缴费的职业伤害保障的人员,属于不完全确立劳动关系人员,其与平台企业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能将参加职业伤害保障简单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就业,也不能因此停发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和就业登记信息。查验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和灵活就业登记信息,并将通过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内部查核的情况、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等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3、高校毕业生身份信息和就业登记信息。上网校验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核验)和灵活就业登记信息,并将相关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4、不存在超时申报、重复享受(同一时段)情况。
5、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期限累计未超期。
6、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期限累计未超期。
(五)申请渠道
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地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六)办理流程
失业登记
1、属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先按规定登记失业,取得《就业创业证》。
2、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可自行决定是否登记失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属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政策规定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不须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灵活就业登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及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汕头市灵活就业承诺书》(表单2)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就业(在《就业创业登记证》登记灵活就业)。各区县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时需通过就业失业登记系统、社保系统查核该人员是否属于单位就业人员。
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本点与第3点灵活就业登记从时间次序上不作要求)
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即2023年第1季度可申请2022年第4季度符合条件的补贴,或2023年上半年可申请2022年下半年符合条件的补贴,依此类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从登记灵活就业同时又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的月份起算。符合条件人员开始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后,因故有部分月份未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的,如属于一直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仍可按实际缴纳灵活就业社保月份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如属于灵活就业状态变化(指失业或被单位正式录用)的,重新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查验是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并按办理流程重新办理。
补贴申请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预受理)
申请者登陆“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个人用户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如下:
(1)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相应区县。
(2)如属新的补贴项目或修改的补贴项目,省的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未更新导致无法填报的,可先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今后再按要求补录。
(3)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须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直接按第2点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2、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申请者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申请资料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建议登录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3、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个自然日。
5、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资金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6、资金划拨
在资金到位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7、事后公开
资金拨付成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事后公开。
(七)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金平:金平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38861
龙湖:龙湖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60954
濠江:濠江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87380929
澄海:澄海区公共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87217912
潮阳:潮阳区人社局就业股 83613068
潮南:潮南区人社局就业股 89619722
南澳:南澳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 86802206
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二)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1、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的企业。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划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型。实际操作中,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小微企业名录库、工信部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等途径进行判断。
2、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扶持政策。
3、毕业2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2年的特定时间段。
4、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5、分公司不得申请本项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6、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享受本项补贴政策。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
(三)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四)补贴期限
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注: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如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五)申请渠道
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区县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相应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申请单位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表单1);
2、《汕头市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汇总表》(表单2);
3、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5、享受补贴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
6、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7、小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填写《汕头市小微企业承诺书》(表单3)】;
8、属分公司的,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申报补贴资料。
【注:1、以上材料第6项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汕头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汕头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保局、各区县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2、补贴对象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补贴或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发放至其单位银行账户。
3、社会保险补贴实行“一次审批、全期畅领”,初次申请时审核相关材料,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内,如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不再要求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即后续申请时只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表、汇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应核验信息
1、不属劳务派遣单位情况。
2、小型微型企业划型内部校核。
3、社保缴费记录。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4、毕业证书上网校验。
5、不存在超时申报、重复享受(同一时段)情况。
6、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的期限累计未超期。
(七)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即2022年第1季度可申请2021年第4季度符合条件的补贴,或2022年上半年可申请2021年下半年符合条件的补贴,依次类推。
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登录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2、网上申报(预受理)
申请者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登录该申报平台的参考路径:可上网搜索该平台或从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提供的链接等渠道登陆申报)。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①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②如属新的补贴项目或修改的补贴项目,省的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未更新导致无法填报的,可先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今后再按要求补录。
③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须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直接按第3点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3、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申请者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指南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建议登录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单位银行账户要填写准确,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拨款的,后果自负。
4、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5、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6、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资金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7、资金划拨
在资金到位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8、事后公开
资金拨付成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事后公开。
(八)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市直: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88645020
金平:金平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38861
龙湖:龙湖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60954
濠江:濠江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87380929
澄海:澄海区公共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87217912
潮阳:潮阳区人社局就业股 83613068
潮南:潮南区人社局就业股 89619722
三、个人社保补贴
(一)补贴条件
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1、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属于国办发〔2025〕25号文规定的“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
①属于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性质的单位。
②属于制造业、生活服务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③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未被划分为大型企业。
2、重点群体范围
①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时间为2025年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本政策。
②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本次实现就业时间为2025年内,且本次实现就业前为在我省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已连续失业180天以上的人员。
③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指被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监测对象的人员,具体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二)补贴标准
每月补贴标准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金额之和的25%。
(三)补贴期限
从企业2025年为劳动者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当月开始起算,按照实际缴纳月数计算,同一人员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12个月。(四)申请渠道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五)申请资料
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清单,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卡账号信息。(六)申请流程
1、识别政策对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甄别2025年在用人单位新缴纳或继续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的重点群体信息,梳理形成吸纳重点群体企业名单,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企业的行业和划型信息进行标识,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名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将被标识的企业和人员名单导入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询和比对(以下称省标识名单)。
2、提出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清单,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卡账号信息。
未在省标识名单中,但能提供重点群体身份证明材料(如属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的其余人员,可委托所在企业提交补贴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核认为材料完整的,可以受理其补贴申请,并将人员及企业信息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按月汇总各地上报的信息,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导入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3、审核发放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审核,相关人员未在省标识名单的,审核期限延长20个工作日。经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确保政策待遇及时发放。
4、后续补贴申请。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发放,所在企业已于2025年12月31日前为相关人员提出首次补贴申请的,最晚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为其提出后续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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