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4月7日起,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取消户籍地或缴存地限制,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其他城市购买住房,可根据汕头市提取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取消户籍地或缴存地限制的通知
汕房金通〔2025〕18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满足职工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自即日起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户籍地或缴存地的限制,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其他城市购买住房,可根据我市提取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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