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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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居民户口簿;

4、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需提供:监护人证件材料(例:《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监护关系承诺书。

办理流程

1、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证中心)申领,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