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年来,我市城市公交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公交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仍然滞后。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汕头市公交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市城市公交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公交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仍然滞后。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汕头市公交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意见》,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市交通运输局公交管理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规定,规划、国土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公交规划预留换乘中心、首末站等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设施用地。对于新城区开发、城市主次干道、大型商业区、大型工业园区等建设工程在规划、建设时,必须配套城市公交站点以及相应的运营服务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公交站点应根据方便乘客、站距合理和安全畅通的原则设置。对于道路交通条件许可的或新建设单向三车道以上的道路,应当设置城市公交专用车道、优先通行标志和信号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