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6月10日,龙湖教育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龙湖区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管理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2025汕头关于进一步规范龙湖区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管理告知书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告知如下:
一、民办学校、幼儿园收取学费(保教费)、伙食费及住宿费等,应在开学报名时统一依法依规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跨学年提前预收。
二、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向家长另行收取规定项目外的费用,请各位家长坚决抵制各种折扣和优惠预存等宣传诱惑产生的提前收费、隐性收费等不规范的收费行为,谨慎缴交费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如果发现民办学校、幼儿园有违规收费行为,请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反映。投诉电话:888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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