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汕头,如何了解医疗保险病床待遇呢?2017年5月份汕头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最新发布相关数据。本地宝小编为您提供有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待遇简明表 | ||||||
序号 | 适用病种 | 起付 标准 (元/次) | 报销比例 | 备注 | ||
城镇职工 | 城乡居民 | |||||
在职 | 退休 | |||||
1 |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职工限使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编号为448-517号药品进行规范化疗的);符合限定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甲磺酸伊马替尼进行门诊化疗。 | 400 | 80% | 84% | 50% | 参保人自办理备案手续次日起,享受家庭病床待遇,但一个年度内参保人享受家庭病床待遇的时间不超过60天 |
2 | 骨折卧床治疗 | |||||
3 | 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 | |||||
4 | 脑瘫儿童康复治疗 | 基本医疗 费用限额 (元/每月) | 统筹基金支付脑瘫肢体综合训练门诊康复治疗时设定支付期限。办理备案手续时,参保人年龄在3周岁以前(含3周岁)的,统筹基金每年支付不超过6个月;办理备案手续时,参保人年龄超过3周岁的,统筹基金每年支付不超过3个月。 | 75% | ||
2000(不设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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