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证明,即狗的证明(狗证),是代表着狗存活的证明。现如今很多城市不准养狗,所以专门有群打狗队,你要是要养条宠物狗那得办养犬证明,要带宠物狗去办理相关事项,比如检查身体。本专题为您提供汕头狗证办理材料、办理地点等相关指南,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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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个人饲养犬只

(一)有特区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独立住宅单元、独户居住。

办理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养犬的,应持本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该区公安分局批准后,报市公安局备案。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办理流程

1、单位和个人申请养犬的,应持本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该区公安分局批准后,报市公安局备案。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经批准养犬的,必须携犬到居住地畜牧部门对犬进行健康检查,领取检疫和免疫证件后,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办理地点

当地公安派出所、居住地畜牧部门

负责部门

市公安部门是特区限制养犬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特区范围内限制养犬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畜牧、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限制养犬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