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春运团体订票用工规模(经地方劳动或社保部门确认的企业流动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的企业可以在12月14-15日办理登记。
【新企业登记】
现场办理时,企业经办人在受理窗递交《订票协议》(一式两份)、《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用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材料。
其中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用工证明》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受理窗工作人员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给经办人。
新企业需经过系统验证后确是新企业方可登记,如是老企业不能重复登记。对用工规模少于30人的企业不予以登记或进行信息变更。
【办理流程】
受理窗工作人员将《申报表》上的企业信息输入系统(用户登录密码由经办人通过小键盘自行输入设定),经办人通过对外显示屏确认无误后,在《申报表》“确认签名”栏签名完成登记,工作人员将系统分配的用户号填入《申报表》“用户号”栏,并在“信息录入人员”栏加盖名章,签署“录入日期”。上述工作完成后,受理窗工作人员将企业全部材料移交后台资格审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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