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5月14日,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在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行政区域及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城区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通告。
为切实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及《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在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行政区域及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城区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
禁鸣时间和区域:
每天0时至24时,在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行政区域及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城区行驶的机动车辆禁鸣喇叭。
违反处罚标准:
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
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推荐阅读:汕头市机动车禁鸣喇叭处罚标准(附规定原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驾驶证】获取汕头市驾驶证报考指南、体检定点医院、驾照补换、办事入口、违章查询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