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申办《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的当事人:
属未婚的,应带齐户口簿、身份证;
属已婚的,除带以上证件外,还需带齐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
属已育的,除带以上证件外,还需带全家人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节育手术证明书、近期查环查孕证明(结扎满一年以上者除外)、小孩出生证;属政策外生育者,除带以上证件外,还须持有市财政局监制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单据等有关证件原件及所有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申报,如实填报婚育节育情况,经街道审核后,送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签发。
办理材料
1、属未婚的,应带齐户口簿、身份证;
2、属已婚的,除带以上证件外,还需带齐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
3、属已育的,除带以上证件外,还需带全家人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节育手术证明书、近期查环查孕证明(结扎满一年以上者除外)、小孩出生证;
4、属政策外生育者,除带以上证件外,还须持有市财政局监制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单据等有关证件原件及所有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街道初审;
3、报区县人口计生委;
4、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核,出具证明。
办理地点
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